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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用执行措施促和解 交通事故纠纷一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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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登科  发布时间:2013-08-01 11:33:56 打印 字号: | |

道路交通事故带来的是非死即伤的严重后果,所产生的赔偿纠纷双方争议大,法律关系复杂,调解难、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审判此类案件的一道难题。在如此大的压力、背景之下,荣家湾人民法庭的法官最近巧用执行措施成功促使和解执结了一起长达三年的交通事故纠纷。

案件始于2010年12月14日晚7时许,被告余某驾驶摩托车在城关镇富荣路与庆丰路交叉路口行驶时将正在从庆丰路横过富荣路的70多岁张某撞伤。原告张某受伤后即被送往岳阳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原告左腓骨骨折;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所花费的医疗等损失费用合计万余元。而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费用后,便置之不理。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到此,案件本应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但被告并未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仅在支付了申请执行人5000元后便再无下文。无奈之下,原告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此案中被执行人的收入状况,家庭经济条件确实没有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且被执行人对于财产义务的履行抵触情绪很大,不愿配合,致使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当法官面对着这位年过古稀老人求助的眼神、恳切的话语时,原本法律人所有的责任感、正义之心顿时被点燃,执行法官再次审视此案,采取随时掌握财产状况的方法,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银行存款等财产状况,及时掌握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后在比较隐蔽的地方发现被执行人有住房一栋,虽比较破旧,但仍找到被执行人查封处置。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终于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再次和解,最终双方同意以一次性支付6000元了结此案。

当执行款交付到老人手中时,老人激动的热泪盈眶,握着法官的手久久不放,并一句又一句说着感谢。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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