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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需谨慎 离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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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小辉 袁奇  发布时间:2013-08-01 11:45:3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许多农村青年纷纷到大城市务工生活,耽误了最佳的嫁娶年龄,出现了大批没嫁没娶的大龄青年,他们渴望尽早找到另一半,渴望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但事实总是事与愿违。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鲇鱼须法庭审结一起农村大龄青年因”闪婚”而导致的离婚纠纷案件。

  华容县人民法院鲇鱼须法庭审理查明,原告张某、被告吴某同事华容人,均在外地务工,2012年10月,双方经介绍人王某介绍后,通过电话这种虚拟的方式确定了恋爱关系。2013年1月15日在登记结婚,同年2月6日按乡俗举行婚礼后即共同生活。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原、被告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2013年3月4日,原、被告因夫妻生活琐事引发矛盾互相殴打,被告向县公安局报警,经华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现场调解,被告由其家人接回娘家,双方分居至今。

  华容县人民法院鲇鱼须法庭认为,原、被告婚前相识时间较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期间又缺少沟通,常常因生活的琐碎而争吵不休,双方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被告均对离婚没有争议,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双方争执的焦点在彩礼应否返还,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原告婚前依乡俗给付被告彩礼数额较大,原、被告离婚后,会导致原告生活困难,依据本案实际,应酌情返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以嫁妆相抵后,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金26000元。至此,一起为结婚而结婚,草率结合的婚姻到此走到了终点。

  法官提示:俗话说:画皮画肉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短短几个月怎能识人心,经人介绍相识后通过电话联系确定恋爱关系太虚拟,还是要正式见面并进行深层次了解后方好确立恋爱关系,因此,提醒未婚的年轻人,尤其是大龄单身青年,婚姻非儿戏,不可太草率。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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