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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债”是非法债务 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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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宗辉  发布时间:2013-08-01 17:39: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码债”纠纷而闹得沸沸扬扬的案子,原告王某明知被告夏某买码而借款,被法院判决驳回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事发在2011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原告王某自2011年6月开始从事地下六合彩写单活动,多次收受下线买码人员被告夏某的投注,原告明知被告购买地下六合彩,还分多次借款96000余元给被告,其中本金8万元,利息1.6万。当然,这其中并不是支付全部现金给被告,有部分是直接抵付了被告拖欠原告的码单。在庭审中,原、被告相互指责谩骂,原告称被告欠了自己96000元现金,催讨多次不还,而被告指责原告没有人性,诱惑自己借高利贷买码,导致如今生活潦倒、落魄。法律尊重的是事实,原告明知被告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管是作茧自缚的原告,还是吃尽苦头的被告,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不走正道,只会两败俱伤。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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