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三原告尹某、赵某、曾某在云溪法院的帮助下,拿回被拖欠近4年的劳务费共100万元,剩余的287万余元被告承诺将在约定时间内分期全部支付到位。
7月上旬,三原告尹某、赵某、曾某先后到云溪法院立案起诉被告某集团公司下属某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务费。原告尹某、赵某、曾某于2006年3月期间分别与被告签订《桥梁附属劳务承包合同》,承包被告在岳阳云溪区境内标段的施工劳务。2009年10月三原告的承包业务经被告验收合格。但被告迟迟未付清三原告尹某、赵某、曾某劳务费。该劳务费涉及数十名民工工资。三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起诉到法院。
该院受理后高度重视,由主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经初步审查,三案案情并不复杂,案由相同,被告也为同一公司,为高效快捷办理,该院在征得三原告同意后将三案合并审理,随后赶赴被告公司所在地西安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通过承办法官的深入调查,了解被告并非故意拖欠不予支付,而是资金周转困难。为尽快帮助三原告追回欠款,承办法官冒着酷暑云溪、西安两地奔波,组织原、被告协调,最终促使三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当天,被告方一次性支付原告尹某劳务费40万元、赵某劳务费30万元、曾某劳务费30万元,剩余款项也将于2014年1月31日和3月31日前分两次全部支付到位。
至此,三原告追讨近四年的劳务费,在云溪法院法官的倾力调解下,不到30天就成功追回,原、被告四方也握手言和。三原告拿着到手的第一笔款,都高兴的说:“实在冒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讨回了欠款,真的感谢,这下终于可以回去给工友们交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