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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射钉枪 “三个火枪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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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晓君  发布时间:2013-08-02 15:05:14 打印 字号: | |
  有才无德,有时就是一种祸害。湛某、伏某、罗某脑瓜子聪明,却不用于正道。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湛某、伏某、罗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三被告人均获刑。

  2012年12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湛某看到被告人罗某有一把由射钉器改制成的钢珠枪,也想自己拥有同样的一把枪用于打狗,并要被告人罗某带路去购买配件。当日下午2时许,罗某和湛某来到汨罗市劳动南路,购买了射钉器、火药、钢珠、吸铁棒及无缝钢管,然后请经营机械加工的被告伏某改制成了一把钢珠枪。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形物、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认定为枪支。2013年1月12日,经群众举报,汨罗市公安局民警将三被告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湛某、伏某、罗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鉴于三被告人非法制造枪支在主观上是为了打狗、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伏某、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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