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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三调联动”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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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赞成  发布时间:2013-08-08 09:21: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南江法庭运用三调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复杂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2012年6月12日,原告邹某与被告陈某签订平江县南江镇幕昌电站合伙协议书。6月底,被告陈某找原告索要欠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纠纷过程中,被告妻子受伤,原告家的冰箱、麻将机等被损坏。同年8月22日,原、被告之间再次发生纠纷,造成电站停电,两台水轮机同时停止运转。司法所、派出所期间多次主持调解,未果。案件久拖不决,双方情绪激动。

  2013年元月15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停业损失及维修费用等。主审法官注意到如果仅就以上损害赔偿作出判决,无益于整个矛盾纠纷的化解,但是又不能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作出判决,遂启动三调联动调解机制,与镇政府有关部门一起做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反复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财产损失、债务、电费欠款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平江法院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强化调解职能,处理纠纷时积极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手段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作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平江的平安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来源:平江县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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