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由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涉嫌诈骗一案,在临湘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松柏出庭支持公诉,临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新元担任此案审判长。
由于该案涉及诈骗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和临湘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案,决定启用“两长”办案制度,依法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胡松柏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依法出示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向法庭提出了量刑建议。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自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以能帮被害人沈某、王某、陈某、杨某、郑某在临湘市向阳居委会购买建房地基或墓地为名,骗取被害人沈某人民币10万元、王某5万元、陈某10万元、杨某5000元、郑某9.2万元,共计人民币34.7万元。
“两长”同时出庭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表明了临湘市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决心;“两长”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对司法前沿问题具有示范和指导作用,有利于开展对审判工作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实现司法管理决策上的科学化、民主化;“两长”办案制度,实现了司法机关内部司法资源的挖潜,弥补了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不足,化解了司法资源的稀缺与辖区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同时可以对青年干警起到了模范带头的作用,带动广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案积极性,推动全市司法工作更上新台阶。据悉,临湘“两长”出庭办案将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