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合肥在线8月5日报道,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之间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内容。而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也只是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规定刚刚颁布,确实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和解释,一些人就开始钻法律的空子,法院判决我“常回家看看”,我现在是回家了,但就是在家门口瞧瞧,不闻不问,形式上确实符合了要求,法律也真的鞭长莫及,无能为力。
诚然,如果是子女由于在学业、工作上的原因,客观上确实无法“经常性”探望,只要心回家了,其实双方也不可能对簿公堂,而且即使产生了矛盾,做做工作,双方也都是可以互体互谅的。担心的就是主观上的原因,双方在情绪上是根本对立的,从内心上不想见面,就算法院判决子女履行探望义务,也必然是“强扭的瓜不甜”,搞个形式,毫无意义。老人真正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抚慰,是一种心与心之间的交流与尊重。就算钻了法律的空子,也没有人觉得你了不起、法律学得多精通。其实立法的真正目的,也绝不是形式上的“常回家看看”。法律是善意的,出发点是美好的,也是对公民的道德、公序、良俗进行着正确的指引。而为人子女的,不管法律水平有多高,法律知识有多全面,在这里进行发挥,反而显得是那么的虚伪和丑陋,道德品质的低劣让全社会都应该对他们进行抨击和谴责。因为这是作为子女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是作为一个正常社会里的正常人的最基本的良知。
父母不需要你再多的物质财富,他们渴望的是精神上的赡养。法律是冷的、死的,而人情、道德是热的,是活的,回归道德的底线才是生命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