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60多岁的郑某来到汨罗法院,不停的感谢着法官:“谢谢你们,不但帮我收回了辛苦钱,还化解了我们叔侄之间的误会。”
原告郑某与被告郑某某是叔侄关系。2007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郑某某在原告郑某处购买沙石,欠款10770元。后郑某多次向郑某某催讨,被告郑某某委托张某向原告支付2000元后,就以该欠款已经转由张某归还为由拒绝向原告再支付剩余欠款,因此事原、被告之间的关系闹僵。原告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将被告告上了法庭。
因双方误解太深,原、被告开始不同意调解。法官在查明案情后,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经过耐心进行劝说和沟通,被告郑某某认识到了拖欠货款的不对,同意立即支付,原告考虑到双方的亲戚关系、也体谅被告的经济现状,主动放弃了2000元债权,双方握手言和。多年的误解在和谐的气氛中悄无声息地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