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观念中,偷鸡摸狗不算什么事,更谈不上会摊上牢狱之灾。但郑某却因偷鸡最终将自己送进了大牢,近日,华容县法院就宣判了这起偷鸡鸭构成盗窃罪的案件。
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期间,被告人郑某邀集廖某(在逃)或独自一人,多次在华容县三封寺镇、君山区许市镇等地二十多户人家盗窃作案,偷得农户喂养的鸡、鸭共计117只,价值6428元,并将盗得的鸡鸭销售给了华容县城关镇南门市场的范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额较大,其行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郑某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也告诫人们:恶小不可为,伸手必被捉,只有遵纪守法,诚实劳动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