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亲密无间的合作伙伴,但仅因为16500元借款就撕破脸皮,从而闹上公堂,友情被金钱冲淡。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01年陈某与周某合伙经营棉花生意。2011年9月5日,因收购需要,周某从陈某处借用现金16500元,并出具了欠条。两人散伙后,双方对合伙期间盈余进行结算,但周某对从陈某处借用的16500元一直未予偿付。陈某多次上门讨还,周某均推脱拒绝偿还。无奈之下,陈某遂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但周某则坚称借款已经偿还,并出具陈某所打的“收条”,双方各执一词。瞬间,案件的突破点就指向了周某所提供的“收条”的真实性上面。承办法官遂果断决定对“收条”上陈某的署名进行笔迹鉴定,通过鉴定,“收条”上陈某署名的字迹与其提供的样本不一致。在铁证面前,周某终于承认了借款未还的事实。
最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就借款偿还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在约定时间成功兑付。两人握手言和,挽回了一段即将破裂的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