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6日,中院民三庭正准备开庭审理彭红丽与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到庭的彭红丽因严重缺钙而导致手足剧烈抽筋瘫倒在地,针对这一突发情况,承办人马上要求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医院立即安排救护车接彭红丽入院进行治疗,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医院根据要求在十分钟内安排了救护车赶到接走了彭红丽。
后经庭审查明,彭红丽的严重缺钙正是由于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医院在为其实施甲状腺切除术时误将其甲状旁腺切除,致使其对钙无法进行吸收,而目前的医学水平对彭红丽的病情无法根治,只能依靠药物维持。彭红丽的丈夫在几年前因车祸去世,只有她与年幼的儿子相依为命。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合议庭坚持以人为本的审判理念,在庭审结束后连续三次组织当事人调解,并积极与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医院的主管单位岳阳市岳阳楼区卫生局进行沟通,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由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医院赔偿348000元给彭红丽,目前赔偿款已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