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云溪法院在长炼社区法庭一审审结被告人廖某、张某、钟某盗窃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九年,张某有期徒刑七年,钟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廖某、张某、杨某均为85后,三人均是初中毕业后无业,在家混迹。廖某、张某年纪轻轻,却偷窃成惯犯。2011年6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廖某单独及伙同张某、钟某等人在岳阳市、浏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长沙市等地流串作案17次,专门挑长安之星、五菱之光和比亚迪F0下手,共盗得面的车、F0共计17台,价值369640元。其中2011年11月至12月,短短一个月,张某还伙同他人盗窃摩托3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张某、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钟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还代为销售,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三被告人庭审结束后均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