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开始,90后湖南人王某五年内先后因故意伤害两次被登记为网上追逃对象,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2013年两次进班房。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该院关于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2010年9月28日14时许,村民袁某与同组村民陈某因打牌发生争执,袁某电话告知其儿子自己被陈某打了,袁某之子电话联系杨某。杨某带着被告人王某、肖某开车赶到袁某等人打牌的地方,与陈某扭打在一起,至其轻伤,构成十级伤残。
2012年12月9日晚8时许,王某、白某、张某、刘某、谭某五人一同到华容县城关镇某酒吧玩,张某在舞池跳舞时与同在跳舞的蒋某发生了身体碰撞,蒋某不太友善地瞪了张某一眼,张某认为被挑衅,心中不服。刘某提议回出租屋拿刀来找对方出气,其他人均表示同意,当晚11时许,五人在华容县城关镇城北路的某夜霄店内二楼找到蒋某等人,王某等也对蒋某一顿乱砍,直至将其砍至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参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还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横行霸道,随意殴打无辜,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一人犯二罪,应当数罪并罚,且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