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感谢法官三个月就帮我解决了赔偿问题。”近日,家住岳阳汨罗市城关的马某在领到赔偿款后,热泪盈眶、致谢不已。
事情发生在2012年6月,马某骑摩托车行驶至屈原管理区河市镇时,被掉落在地面的电信电缆线绊倒摔伤,造成八级伤残。左某受伤后,多次与汨罗市电信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因双方分歧太大,协商没有结果。2013年4月,左某将汨罗市电信公司诉至汨罗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都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查清基本事实后,该院认定汨罗市电信公司对电缆线架设后的安全管理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遂依法判决汨罗市电信公司赔偿给左某91630.6元。同时,承办法官又主动找到该公司的主要领导进行协调,并将左某受伤后的情况和家庭实际困难反馈给了电信公司,而电信公司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及时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