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省运输成本,从事货运的李某苦心想了一个自以为能逃避高速公路收费的好办法,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李某的行为不但没能节省金钱,反而触犯了刑法,必须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
2012年10月,被告人李某购买了一辆重型货车,主要从事货物运输。2013年3月28日、3月29日、4月1日,被告人李某和雇请的驾驶员驾驶该货车从京珠高速开慧收费站进入高速后,行驶至长沙境内的一处高速公路施工缺口,从该缺口下高速。随后在株洲装了一车煤后从株洲收费站进入京珠高速公路,到达平江收费站后,用开慧收费站的通行卡缴费,借以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用。2013年4月9日、4月17日,被告人李某与驾驶员又驾驶该货车,从株洲收费站进入京珠高速公路,在开慧路口和向家服务区与人交换通行卡,然后手持小轿车使用的开慧通行卡来到平江收费站缴费,实际缴纳的费用远低于应当缴纳的费用。4月17日,平江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李某驾驶的车辆行驶里程与实际里程不符,遂将其带至公安机关调查。后经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岳阳管理处统计,被告人李某五次逃费共计7126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补交了所逃费用。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岳阳管理处平江西收费站出具了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李某从轻或免予处罚的报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补交了全部所逃费用,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