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8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市首例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各得其所,公司得以存续发展,有力地保护了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汨罗的经济秩序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3年4月,该院受理原告周某诉被告汨罗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第三人梁某、胡某公司解散纠纷一案。这是汨罗市的首例公司解散纠纷,为此案件由该院民二庭庭长亲自承办,并要求合议庭成员摸透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吃透案情,准确案件的审判程序,把案件办扎实。 通过与当事人的耐心沟通了解到,被告公司各股东之间在公司设立之初关系还是不错的,能积极努力、通力协作使公司运作走向正轨。但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及公司隐名股东对公司业务的过多参与,股东之间的矛盾开始产生,同时由于公司股东之一兼公司监事许某因车祸身亡,其夫胡某亦走向前台参与公司的运作管理。公司的相关管理章程未能及时健全,股东会议无法及时召开,即使召开也无法对相关问题予以处理,股东之间的矛盾愈发尖锐,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运行。股东周某在其无法参与到公司的运行管理的情况下,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散公司。
为保护各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公司员工、消费者等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同时考虑到解散公司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冲击,承办法官决定先一步做通各方工作,尽可能维持公司继续经营。2013年8月6日,原被告及第三人在该院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原告周某主动放弃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由原告以竞价款221万元收购被告汨罗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并支付公司其他股东相应股金。
日前,在法院的督促下,公司其他股东已经配合原告周某办理好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