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2个工地的电梯配件都被盗了。”这着实让某电梯公司的王经理吓了一大跳。经过统计,被盗电梯配件为:外呼板79块,其中36块带面板;门机板3块;主板4块;大B板3块;轿顶通讯板3块,价值7万多元。近日,岳阳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欧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电梯安装工欧某,通过长沙某电梯公司了解到岳阳某电梯公司有电梯安装业务,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来到岳阳承接了“巴陵壹号”和“杨德云水湾”工地的电梯安装工程。被告人欧某组织人员对上述两工地上的八台电梯进行了安装调试,但电梯未竣工验收。在超额领取预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欧某于2012年4月20日,在“巴陵壹号”工地D栋四楼电梯配件储藏室内,用两个纸箱,将70余块型号为SCL.L2—V12的日立电梯外呼板盗至其朋友李某(在逃)的房间。当晚23时许,被告人欧某邀其女友肖某一起到“巴陵壹号”工地工棚给安装电梯的员工邓某送去400元工资后,再次来到该工地D栋乘电梯至30楼电梯机房,用携带的螺丝刀拆下日立电梯MULT1-1E85416主板三块,并用纸箱装好与其女友肖某将盗得的电梯主板带至李某房间,并将全部盗得的电梯配件打包。4月21日,被告人欧某与肖某、李某将三纸箱电梯配件运至岳阳顺风快递,寄往广州市白云区凌奥电梯配件店杨某收。随后三人乘坐高铁至广州。在快递到达后,被告人将所盗电梯配件分别以低价销售给凌奥电梯配件店的杨某和凌云电梯配件店的罗某,共获得赃款23770元。经岳阳市岳阳楼区价格认证鉴定中心评估鉴定,上述盗窃的电梯配件共计价值人民币70182元。
2012年7月25日,被告人欧某在广州源谭火车站被公安民警抓获。随后,公安民警根据被告人欧某的供述,从广州追回已销赃的电梯配件,并于2012年11月5日发还给被害的电梯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欧某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协助公安机关追回大部分赃物,并返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欧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