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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法院定期复查中止执行案件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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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建新  发布时间:2013-09-02 10:24:11 打印 字号: | |
  8月30日一大早,申请人李先生接到汨罗法院执行局的电话,告知他前来领取执行款30000元,这让李先生惊喜之余颇感意外。

  原来李先生在汨罗法院申请执行一案件,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已中止执行3年。虽然李先生此前并没有向法院提供新的执行线索,但执行人员在定期清理和复查这些旧存案件的时候,发现了该案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及时执行兑现。

  据执行局彭局长介绍,法律规定执行案件的执限为六个月,一些案件在“四查”结束后,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由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又不能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都会作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成为积案。但由于一些被执行对象银行账户进出的款项具有不定期性,所以对于这类案件,该局采取一一登记造册、定期查询的办法,只要一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采取相应措施,立即执行。

  今年以来,该局主动执行这类案件26件,执结标的140000余元,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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