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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成瘾” 四进牢笼终知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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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葱  发布时间:2013-09-05 08:16:15 打印 字号: | |
  刘波因犯盗窃罪先后三次关进监狱,2011年至2013期间。又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8月15日被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8000元。加上这次盗窃犯案,刘波已经是第四次因盗窃罪关进监狱。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波盗窃作案三次,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7170元。具体事实如下:2011年4月11日11时许,王龙(在逃)来到湖北省石首市新厂镇邮政储蓄所前,将被害人刘杰的一辆红色“豪爵”牌二轮摩托车盗走后,电话联系被告人刘波,称自己刚偷了一辆摩托车,正往横沟市镇的途中,车没油了,需刘波过来帮忙推车。因王龙与被告人刘波之前有各自单独盗窃作案后相互帮忙的约定,刘接电话后打的赶到新厂镇至横沟市镇的公路边,帮赵将车推了一段后,刘波将车发动后骑至横沟镇加油站加油,然后交给了王龙。王龙当即给了被告人刘波200元的报酬。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680元。2012年1月8日11时许,被告人刘波来到湖北省监利县汪桥镇福迪超市附近,将被害人何红停放在超市对面菜市场门口的一辆红色“隆鑫”牌三轮摩托车盗走,之后以3500元的价格将该车销给湖北省监利县朱河镇李莫村8组村民莫明。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5500元。案发后,该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给被害人。2013年3月15日7时许,被告人刘波来到华容县城关镇黄湖楼附近一早餐店前,用随身携带的自制扳手,将被害人曾志方停放在早餐店外的一辆蓝色“福田五星”牌三轮摩托车点火钥匙撬开后,驾车逃离现场。此时,在店内吃早餐的曾志方等人听到摩托车发动的声音,出来见车被盗,便立即搭乘一辆小车追赶,在华容县二桥东路烈士陵园北门路段,将被告人刘波人赃俱获。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9990元。

   法院认为,刘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中2011年4月11日与王龙共同盗窃作案中被告人刘波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波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波曾多次因盗窃受到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案,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在监狱中,法官见到了刘波,当法官问他后面的日子有什么打算的时候,他含着泪说,我浑浑噩噩十三年里先后四次进牢笼,自从走上犯罪道路后,想不劳而获,盗窃成了瘾,但再怎么东躲西藏,终究还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出来后,我一定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实,争取做一个不给社会抹黑的人。(以上姓名全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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