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华容县人民法院新河口法庭快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系四川省藏区的一名藏族女青年,被告系华容县本地汉族小伙子。原告于9月2日下午来到华容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考虑到原告路途遥远,打官司实属不易,经审核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当即为原告办理好立案手续并及时将案件分流到承办庭室。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了解到本案原、被告均已来到法院,征得原、被告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当即开庭审理,考虑到原告系少数民族,承办法官坚持放慢语速用普通话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9年通过互联网聊天交友工具相识,迅速升温成网恋,进而发展到在现实生活中见面,不久原告珠胎暗结。其时,原告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因原告系少数民族,原、被告遂于2010年6月份到原告住所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原告旋即诞下一女婴。女儿的出生为这个小家庭曾经带来短暂的快乐。但随着原、被告相处时间的增加,两人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迥异,语言交流困难导致各种矛盾开始凸显,双方均觉得继续生活下去十分痛苦。
因原、被告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双方亦无其他原则分歧,承办法官就离婚与女儿抚养问题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成人,抚养费被告自愿负担。
调解结束以后,承办法官要将原、被告双方结婚证原件收回入卷,被告面露惋惜不舍之情,可能是他觉得这毕竟是自己与一位藏族姑娘的一段难以忘怀的恋情吧。当法官将民事调解书交给原、被告时,被告说,原告的那份我代她保管吧。话中虽透出被告珍惜这段感情,对原告充满照顾之意,这种做法却不合法。法官只得做双方解释工作说,法律文书原、被告各执一份并且需保管好,双方复婚或各自另行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要民事调解书,如果弄丢了,到时补办又要费一番周折。
看着原、被告走出法院大楼的背影,承办法官不禁生出一番感慨:网络能给人们交友带来便利,也许有少许人能利用这种便利觅得佳偶,喜结良缘,但更多的人因为这种交往缺少现实基础,导致最终收获的是苦涩而非甜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