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溪法院民事审判一线,有这么一位法官,21年来埋首三尺审判台,法槌起落,共审理了2000多起案件,这些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这位用扎实工作成绩赢得群众好评的法官,就是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陈平。
从农村走出来的他,深知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面对一张张满面愁容来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他总是尽心竭力地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去年原告一农民兄弟瞿某进城务工,帮别人拆迁房屋时被预制板砸伤,造成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为了尽快为瞿某筹集医药费,他快审快结。为方便瞿某诉讼,他还将法庭开到瞿某家门口, 让瞿某在病床上参加诉讼。在查明事实后,他当庭宣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0000元,被告表示服判并当场兑现。原告躺在病床上拉住陈法官的手说:“我是一个不中用的人了,在有生之年得到了法院的帮助心满意足”。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法官就是坐堂问案,适用法条,评判是非。但在陈平法官看来,一个好法官要做的,远不止这些,还要深刻体会法律公平正义的精髓,注重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前几年,云溪某村14户农民与某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办合同》,合同约定:土地承包费为每年180元,在承包期内,由承包方代农民缴纳农业税,合同签订后不久,国家出台了免交农业税的政策。对于谁享有农业税的优惠,双方产生了争议,农民把某公司告上了法庭。经查明,当地的土地承包价上涨至每年每亩380元左右,而这一份一签30年的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承包费的条款。虽然就合同本身而言是有效的,但若机械的适用法条,简单的以案办案,把本应由农民享受的实惠给了承包方,这并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也有悖于法律公平原则。为了解决矛盾纠纷,陈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国家政策的社会背景和目的,在他的主持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让14户农民真正享受到了国家惠农政策。
陈法官说:“法庭不大连社会,法槌虽小重千斤”。法院的每一案件不分大小,都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就好像云溪一姐弟交通事故案。案情并不复杂,云溪某水利设施上一座七十年代建成的桥梁,年久失修,两边栏杆脱落。一天一对姐弟骑电动车从桥上经过时,不慎从桥上摔下,造成姐姐高位截瘫,生活非常困难。此案因为没有明确的侵权人,赔偿无从谈起。受理案件后,陈法官认定该桥的管理人未及时履行管理义务,对原告姐弟两受伤负有一定责任。案件宣判执行到位以后,两姐弟拿着到手的补偿款,终于露出微笑。不久后,事故发生地的危桥也装上了崭新的栏杆,附近的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这句口号说出来容易,但让公正不晚点,二十一年如一日地坚持,背后需要的不仅是法官的司法能力,更需要法官的高度责任心。正如陈平法官常告诉年轻后辈时说的:“做法官不是为了谋生,法官的成就感也不是评了多少优秀,获得多少证书,而是让有理的当事人打赢了官司,让正义能够看得见,让法律的阳光能尽早抚慰受伤的心灵,让自己的法律信仰得到实现,能能做到这些,法官这辈子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