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李某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双方于2004年在外务工时经自由恋爱相识,2006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有两个女儿。2009年双方为改善家庭条件,开始外出务工,由于分居两地,且日常联系较少,双方感情日益淡薄。2011年6月由于原告陈某怀疑被告李某有第三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认为原告是有第三者才起诉离婚的,坚决要求原告陈某补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平江法院梅仙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双方感情基础牢固,且已经生育有两个女儿,于是耐心的做双方劝和工作。但是由于双方成见已深,对于法官的劝和,双方并不领情。考虑到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及其女儿的健康成长,法官决定给予这段婚姻一个机会,当庭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让双方都回家冷静考虑一下。2013年6月陈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官受理案件后,觉得这段互不信任的婚姻已经没有挽救的余地,于是适用简易程序通知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最终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和平分手。
一段婚姻的维系,最重要的是夫妻间最基本的信任和尊重,如果连信任都不存在的话,任何婚姻都没有实质的存在意义,这样的婚姻又怎能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