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刘某冒充移动公司维护工人实施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16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车牌为湘A.JA639的银色长安微型面包车窜至汨罗市工农路中天家园小区,谎称自己是移动公司的设备维护人员进入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内,将中国移动公司汨罗分公司安装在该停车场墙壁上正在运行使用的两台价值为65000元白色铝制的3G网络通讯TD室分RRU设备盗走。
2013年3月19日,刘某驾驶湘A.JA639的银色长安微型面包车在一家修理店修车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刘某的家属主动将赃物交给公安机关退还给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