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上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盗窃一案,并在法院网上同步进行了图文直播。该案未当庭进行宣判。
被告人刘某是一名下岗工人,下岗后在家无所事事,日子过得拮据,因多次从电视上看到利用干扰器在汽车内实施盗窃的画面,感觉很容易的他,萌生了盗窃的邪念。
想到就去做,2013年3月底,被告人刘某在淘宝网上以100元购得汽车干扰器,伺机作案。2013年4月初至4月底,被告人刘某先后6次使用汽车干扰器打开他人汽车车门进行盗窃,其中在市九龙商厦附近作案1次,市一医院附近4次,巴陵中路海川商务楼附近1次。6次共盗得小轿车2辆、现金600元以及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物品,总计价值91690元。东西是偷到手了,可销赃确成了一个大问题,所以初次盗窃、尚无经验的刘某只好将所盗财物放于家中。
2013年4月26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大多数赃物从被告人刘某家中和被盗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尾箱内搜出,已返还被害人。被告人刘某及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补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