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3年来见面就没能好好说话的一家三口在岳阳市云溪法院平静地签下调解协议。和三年前不一样的是,女儿不再偏激相向,和父亲的心结也终于解开。
2010年9月,蒋某、赵某在云溪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自行对财产进行了分配。离婚后,蒋某想将归其所有的房产变卖,要求赵某协助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却被女儿多次阻难,甚至以自杀相威胁不让父亲卖房,并在亲友劝说中拿菜刀相向。出于对女儿的保护,赵某无法配合前夫办理相关手续。这起纠纷,三年间经过社区及司法所调解,都因女儿态度强硬无果。两父女心结一结再结。2013年8月,蒋某起诉到法院,说女儿三年来的行为令父女之间情意磨灭殆尽,他不愿意再迁就女儿,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归其所有,强制将该房产变更登记在其一人名下。
此案案情很简单,当事人赵某对前夫变更登记、处置房产都没有意见,关键是女儿不同意母亲帮助父亲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法律层面上,女儿对该房产并不享有所有权,无权阻碍父亲处置房产。考虑到女孩正值青春期,思想行为较为不成熟,简单判决只会让两父女心结更重,家庭关系更不和谐,承办法官将突破点放在了女孩身上。在与女孩的深谈中,承办法官真诚的态度让女孩放下戒心,说出了心里话。她不同意父亲变更登记、变卖房产的原因在于那房子是她从小到大生活的地方,她对那个家还有很深的眷恋。父母离婚、父亲再娶对她打击很大,现在父亲还要卖房让她更难以承受才做出种种激烈举动。
了解到这些后,承办法官一方面继续安抚女孩,讲法律、讲道理。一方面将实情告知蒋某,与他多方沟通,希望蒋某顾念父女亲情,即使房屋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后,也不要在女儿读书期间变卖房产,待女儿自力更生时再行处置,给女儿一个平复期。两父女本没有隔夜仇,只是离婚后,父女两人疏于交流,才使双方有了心结。在法官的劝说下,姜某承诺三年之内不将房屋变卖,提供给女儿使用。这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当天在女儿的见证下,姜某、李某签下了调解协议,三人终于平心静气给这起案件画上了句号。(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官手记】此案是家庭纠纷案。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引起,不是一句对错,一个输赢能解决的。因此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采用调解的方式,让法律和人情、事理结合化解矛盾,尽可能修复裂痕,将伤害降到最小。
回到本案,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双方当事人虽平和离婚,却没能考虑孩子的感受,离婚前以及离婚后都没有给孩子适当心理引导、情绪疏导,以致孩子受刺激后,情绪没得到有效宣泄,反而日积月累演变为采取自杀威胁等偏激手段来表达她的愤怒与不满。试想成人面对家庭突变时内心都备受煎熬,更何况是孩子面临这样家庭的分离。因此在此提醒各位父母,尤其是选择离异的父母,照顾关心孩子不应停留在给予她衣食无忧的生活,更应该关注孩子的内心成长,要努力帮助孩子形成一个健康、健全的人格。婚姻非儿戏,离婚请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