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挪用公款190万元 损公肥私判七年
分享到:
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13-09-12 10:43:46 打印 字号: | |
  身为单位在职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190万元用于支付“码单”钱和偿还因“买码”所欠朋友的借款,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张自强有期徒刑7年,对被告人张自强所挪用的公款继续追缴。

  张自强在单位任职期间,到会计办公室以拿工作表格为名,趁机拿走会计私印和单位银行转账支票,分别开出30万元和160万元,从该单位将190万元公款转出,其中30万元直接转入地下“六合彩”写单人员账户,160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意识到自己无力填补这个空洞的严重性后,无奈之下,到有关部门投案自首。

  经过法院调查取证认为,被告人张自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地下“六合彩”买码,数额巨大,没有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张自强在案发后主动到有关部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