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居三年后,易女士终于决定了结束这段婚姻。近日,楼区法院就易某和和吴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易某与被告吴某于2006年初相识恋爱,同年结婚并生育一孩子。看似美满的家庭,却因为双方婚前的不了解导致二人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好逸恶劳,家庭的担子几乎都落在了原告及其父母身上,2008年原告外出打工后,二人便开始分居生活。法庭上,原告就其说法提供了相应证据,但被告并没有到庭应诉,法庭视被告放弃证据质证权利。
本院认为,原、被告相识不久便草率结婚,未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后两人的分居期限超过两年,应依法认定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准许的离婚请求。综上,法庭判决如下,准许易某与吴某离婚,孩子归原告易女士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整。
婚姻并非儿戏,特别是有了孩子以后,大人的过错却要影响孩子的成长和未来,对孩子来说不公平也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