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甲和陈乙本是亲兄弟,最近却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还上了法庭。
2012年6月10日原、被告在村委会书记及邻居陈四贤等人的参与见证下,签订了调换宅基地的《房屋宅基地协议》,协议约定:原告陈甲将其老屋宅基地给被告陈乙使用,并同意将父母生前留下的老屋宅基地全部给被告,被告陈乙将其加工厂房宅基地给原告陈甲建房。2012年8月18日,原告陈甲在厂房宅基地上施工时,村支书告知原告,说被告不同意调换宅基地,因调换的宅基地没有约定宽度。原告解释说宽度已经进行了口头约定,是被告不守信用。随后被告陈乙召集几个人将原告已经划好的宅基地界线挖掉,双方起冲突后,被告将原告的头部及脚打伤。经鉴定原告为轻伤,九级伤残。被告因故意伤害罪被临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村委会及亲朋的劝说下,原告同意刑事和解,原、被告签订了调解协议。后因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了法庭。
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彭林保考虑到本案的原、被告是亲兄弟,不能一判了之。如果仅仅为了案子的审理而早早判决,非但不能解开两兄弟的心结,反而会加深两家人的矛盾。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讲道理、拉家常的形式缓和双方的情绪,调动各方资源,适时邀请当地村委会一起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经过主审法官不懈的苦口婆心、辨法析理地做工作,原、被告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并约定时间由被告分期支付原告应得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