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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井作业遭电击身亡 法院调解厂家赔偿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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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湛烁瑶  发布时间:2013-09-23 08:32: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法院民一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打井遭受电击死亡的赔偿案件,两年之后,原告终于获赔80000元。

  2011年8月3日,李某请张某去家中打井,张某下到井底,就再也没有上来。原来井底有一水泵在抽水,张某不幸遭电击身亡。事故发生后,张某所在村好几百村民都赶到现场,要求赔偿。水泵的经销商、厂家都被通知到现场。当地政府多次组织协调处理,但厂家认为没有正式的依据无法赔偿。经销商被村民数次围攻,矛盾十分尖锐。此后,双方经过多次协调,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6月15日,张某的妻子和儿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生产商和销售商赔偿原告损失45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必须对水泵产品质量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双方都同意鉴定,但法院委托鉴定后,鉴定机构要收取9万元鉴定费,双方都不愿意交鉴定费。承办法官也考虑到,如此高昂的鉴定费,势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当事人也不愿交鉴定费。承办法官立即查阅了该水泵的相关知识,并多次向有关专家请教,查明了事实真相,结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三番五次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由该水泵的某生产厂家赔偿原告8万元,双方当事人领取调解书时,都表示满意。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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