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再婚夫妇相处难 法官调解促好散
分享到:
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3-09-24 08:40:12 打印 字号: | |
  再婚夫妻难培养感情,结婚四年聚少离多,婚后购买的房屋成为离婚之诉的焦点。近日,平江县法院长寿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案件,再婚夫妻好合好散。

  朱帆是一位小学教师,前妻于几年前不幸患病去世,朱帆带着女儿相依为命;雷丽是一位护士,因感情不和与前夫离婚,过着单身日子。2008年经人介绍,朱帆与雷丽相识,不久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09年4月登记结婚,正式组成了一个家庭。为了更好的生活,二人经商量筹资在长寿镇街上购买了一套住房,装修后住了进去,二人终于是有了一个避风港湾,买房、装修总共花了二十八万元。刚开始二人感情甚好,恩爱有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小孩及其它生活琐事经常吵架,久而久之矛盾越闹越大,去年6月朱帆索性搬到学校去住,不回来了。2012年7月,朱帆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雷丽离婚,经劝和无效后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离婚,今年8月朱帆再次诉诸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组织了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房屋的分割问题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法官遂及时组织了庭审。开庭后房屋出资及债务问题查得比较清楚了,法官再次组织调解,先是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告知原、被告房屋既然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理应分割,打消了原、被告认为房屋是个人财产的想法;然后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做工作,根据房屋现在的居住情况及所负债务的实际,提出房屋归雷丽所有、由雷丽付给朱帆分割款的方案。经过几番做工作,双方均同意法官提出的方案,最终达成房屋归雷丽所有、由雷丽付六万元分割款给朱帆、房屋装修债务二万元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八万元由雷丽偿还的协议。签字后,朱帆、雷丽均感觉如释重负,离开法庭时纷纷向法官说:“辛苦了,你们的坚持不懈的调解使我们得以好聚好散。”(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