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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几声喇叭引起的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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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小辉  发布时间:2013-09-24 08:41:53 打印 字号: | |
  因谢某的小车停放在车道上,挡了车道,张某无法驾车离开。在多次鸣喇叭后,谢某正准备将车开走,但此时张某以其车喇叭按坏为由要求谢某赔偿,双方在争执中扭打在一起。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9日14时10分许,被告人张某与其弟张某某从华容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出来,准备驾驶停放在住院部前面停车场的小车离开时,发现车已被被害人谢某停放的小车挡住,无法离开。因车主不在车上,张某即在自己的小车上不停地按喇叭,至14时30分许,张某的车喇叭出了故障,张某认为车喇叭是因为长时间鸣响造成的,很是恼火。此时,谢某与妻子孙某正好从医院住院部出来准备开车离开。被告人张某与张某某立即大声责怪谢某不该将车停在车道上挡道,使得其车喇叭都按坏了,要谢某赔偿。为此双方发生争吵致支扭、互殴。谢某的姨夫张某涛闻信赶到现场后,双方再次发生冲突,被告人张某与谢某相互扭打时,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尖刀,对着谢某一顿乱划,将谢某的左面部划伤。被告人张某将谢致伤后,见其弟张某某仍在与张某涛扭打,又用刀对张某涛一顿乱划,致使张某涛左上臂、腹部、鼻部多处受伤。被告人张某与张某某见对方受伤流血后迅速逃离了现场。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伤害他人的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张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害人谢某、张某涛收到赔偿款后,对被告人张某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有一定过错,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处罚。被告人张某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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