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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吃钣因未敬酒竟被殴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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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锋玉  发布时间:2013-09-26 08:26:32 打印 字号: | |
  同桌吃饭因未向某人敬酒,平江伍市镇的贺某竟被打成轻伤。不过,法律对这种行为是不会容忍的,2013年9月25日,打人的江某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3年6月21日晚,在平江县伍市镇某夜宵店,被告人江某因贺某敬酒时唯独不敬自己感到没面子,双方遂发生口角,江某抓住贺某的衣领将其推倒在地,并抓住其脖子向地上撞。被劝开后没多久,双方再次碰面并发生打斗,江某持啤酒瓶将贺某的头部打伤。经鉴定,贺某因钝器致左侧额部、左眼眶皮肤挫裂伤,构成轻伤。案发后,江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贺某出具了请求免予追究江某刑事责任的报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江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被害人出具报告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报告,亦可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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