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长寿法庭办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稀罕的是该案件的原、被告竟都是年过七旬的老人。
原告吴某与被告余某均出生于40年代,双方于1993年结婚,都系再婚,未生育共同子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很好,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受到影响。2013年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受理本案后,鉴于当事人年龄的特殊性,考虑到离婚可能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庭先专门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要离婚,而被告坚决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只好择期开庭审理。在开庭的过程中,原告提出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栋,被告陈述房屋是他的儿子所建,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并希望原告能够回心转意与他继续共同生活。因为一些事实当庭无法查清,后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经过两次开庭和多次调解,对双方的情况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其实原、被告之间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只是因为原告与被告人的家人关系处理得不够融洽,才导致了今天的局面。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承办人找来被告的子女进行了劝说,希望他们能跟原告融洽相处,并做原、被告的工作,劝说双方都已年过七旬,二十几年夫妻情份来之不易,希望他们冷静处理婚姻和家庭的矛盾,给彼此一次机会,虽然最后并未完全达成一致意见,但原告态度已有所缓和,法院最终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双方均表示息诉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