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执行局通过多方联系被执行人的亲属、以召开家庭会议的形式得到亲属的大力支持,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于最终的结果都表示满意。这是该院执行局巧用多种形式的执行手段取得执行“双赢”的又一典型案例。
黄某某诉陆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2012年8月由岳阳中院下达了终审判决,由陆某某赔偿黄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71752.3元,2012年12月,黄某某向汨罗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通过“四查”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被动。然而申请人黄某某却以法院消极执行、执行不力等理由,多次上访。
案情就摆在了执行人员面前,申请人黄某某五级伤残,急需治疗费用,不满情绪可以体谅;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暂无履行能力也是事实。为解此结,执行人员兵分两路:一路会同乡村两级干部做好申请人的安抚工作;第二路则直接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召集其亲属开家庭会议,说明情况,做好工作,争取得到亲属的理解和支持。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在汨罗市政法委的组织下,申请人所在地的乡、村、组三级干部、被执行人单位领导、被执行人亲属及双方当事人三次召开协调会,摆情况、明事实、说法论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最后一次协调会上,双方当事人及亲属终于达成了共识,陆某某的亲属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共同凑钱赔偿,案件得以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