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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上的“好职工”原来是诈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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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昌生 徐锋玉  发布时间:2013-09-27 08:04:00 打印 字号: | |
  平江县某镇有极少数人是计划生育超生户,他们超生的子女上户是个难题。镇上职工姜某说自己能帮他们“了难”,只是要收点费用,姜某还说能帮人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2013年3月,姜某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人们才如梦初醒,他们口中的“好职工”姜某原来是个骗子!2013年9月26日,姜某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姜某以自己是镇上职工名义,能够帮人办理超生子女上户、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为由,骗取吴某等10人费用共计63500元。另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姜某后妻之子小明经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姜某所骗取的钱财主要用于小明治病。案发后,姜某已全部退还所有被害人的钱财,得到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姜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姜某已全部退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乡、镇意见以及姜某的悔罪表现,可对姜某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小明系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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