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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首次一审终审小额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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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灵平  发布时间:2013-09-27 08:56: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了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平江首例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案件,开创了平江法院一审终审裁决的先河。

  2005年2月被告向原告借款7000元,并出具借,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2010年2月与2012年1月原告在借条上记载被告付币各1000元。2013年7月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庭审中,原告只要求被告偿还本金5000元。但是,被告妻子罗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出意见:1、被告突患重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家属完全不知债务形成过程;3、经反复询问被告借款及偿还情况,被告回忆,借款早已清偿完毕。4、债务也失去诉讼时效;原告称已支付了二次利息,绝属是保住诉讼时效而捏造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妻子罗某称债务应当早已还清及被告丧失行为能力,无证据证实,被告出具的借条未约定偿还期限,因此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是其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法院予以支持。限被告喻某偿还原告卓某借款5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面对民事纠纷案件量呈几何数字激增,“诉讼爆炸”导致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现状,平江法院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的成功运用,为切实走出诉讼成本高、诉讼效率低的司法困境打响第一枪。在今后的审理中,要更加灵活的运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在实现司法服务大众、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办案侠侣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障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平衡。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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