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修建网围设施养殖水产品,湛某接到汨罗市渔政管理站下达的自行拆除行政处罚后,却表示不会配合,汨罗市渔政管理站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09年1月19日,以湛某为首的四合伙人与该市白塘乡水利站签订了合同,把白塘矮围以每年40000元承包费用承包给他们进行围栏养殖。湛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投资十几万元,以四米高的网片利用竹篙为支撑修建了三层网围,进行水产品养殖。2012年底,汨罗市渔政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在白塘湖清理“迷魂阵”时,发现有人在天然水域使用围网进行非法养殖。经调查,湛某没有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却在白塘湖原有血防矮围上加高加固进行非法养殖。汨罗市渔政管理站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湛某自行拆除违法设施,湛某无视处罚,拒绝履行。
法院经过审查,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在裁定文书送达过程中,法官通过分析法律规定,讲明养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加强对湛某的环保意识教育,最终,湛某同意主动将围网设施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