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大意,引发山火,烧毁林地。近日,汨罗法院依法判决涉嫌失火罪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悉,2013年3月5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到花桥村栗山坡自留地干农活,见杂草较多,便将杂草归成堆,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在一旁干农活的村民彭某某见状一边提醒周某某不能烧火,一边和周某某等人拿树枝打灭火苗,但由于风力太大,火苗最终径直吹到山上引发了森林火灾。经汨罗市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过火有林地总面积为7.13公顷。当晚被告人周某某到被烧毁山林的村民家道歉,并与村民达成林木恢复栽种协议。2013年3月27日,被告人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虽为过失造成森林火灾,但已构成了失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且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