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平江县法院开展为期半月的(2013年9月3日至9月18日)集中执行积案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积极社会效果。在集中执行期间,执行局干警在主管余副院长和执行局彭局长的领导下,以法律和事实为原则,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巧妙的执结了不少“骨头案”。
2004年被执行人罗某向申请执行人平江县城关镇信用社借款50000元,约定一年后还款。到还款期限城关信用社多次催促罗某还款未果,城关信用社于2009年向平江县法院起诉,要求罗某偿还借款。判决生效后,罗某仍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城关信用社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未查询到罗某的任何财产线索,罗某本人也下落不明,该案一直未执结。在这次集中执行中,方副局长和李法官到罗某老家调查走访,寻找罗某线索,经过一天的努力,终于取得效果。查明罗某在平江县城关镇城东村20组有住房一套,并有可能住在哪里。执行员迅速找到罗某住处,把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局。罗某情绪激动,不承认城东村的住房归他所有,并扬言执行局想怎么查就怎么查。执行法官耐心的做了罗某两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其最终承认该套住房是他与同居前女友共同购买的,各出资50%,房屋登记在他女友余某名下,并想让法院拍卖城东村房屋偿还借款。执行员通过对罗某同居前女友余某的调查,确认了罗所说的情况。执行员分析涉案房屋为共同所有,不宜走法院拍卖程序,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房屋的另个所有人余某可以作为突破点。确定突破点后执行员开始做起了余某的思想工作,难度很大,执行员三登余某家门,最终余某同意以81050元购买涉案房屋的50%份额。
2013年9月24日余某、罗某来到平江县法院执行局,罗某直接把卖方款交了法院账户,这一“骨头案”终被巧妙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