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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陪审员助力化解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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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兴礼  发布时间:2013-10-10 08:02: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国祥会同湘阴县岭北镇司法所所长杨正波,将中秋节前调解的李某诉张某离婚案及由此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故意损坏财物案件赔偿余款3.9万元送到了李家,李家签署了撤案申请书及谅解书。至此,两个家族之间近两年的矛盾在镇司法所、镇派出所、法庭及两村村委的大调解下予以化解。

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相识相恋系由张某的亲属介绍,婚初两人关系较好,但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及生育问题两人发生矛盾。2012年年初,李某流产后引发产后抑郁症,张某未予治疗,将李某送回娘家,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离婚不予准许,之后两人没有联系。李某经住院治疗及吃药,病情得到控制。20136月,原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被告张某承担医疗费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开庭后,人民陪审员任国祥会同原告所在村村支书,到原告家与众家属谈情、理、法,经过多次沟通,原告家属认同了陪审员的观点,同意调解。陪审员又邀请被告所在村村支书和被告做工作,因被告外出打工,遂与被告亲属约好,待被告回家后再组织调解。812日,原告及亲属到被告家中,欲拿走自己的生活用品,因被告父亲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原告砸了被告家中电器,被告父亲动手打了原告。原告回家哭诉后,家属非常气愤,众亲属数人到被告家中理论,当时被告家中也有众多亲友,两方言语不和,发生打架事件,被告一亲友持刀将原告弟弟砍伤,双方另各有几名家属受轻微伤,原告亲属的车被损坏。

事件发生后,法院、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原、被告家中进行调查和安抚工作,要求先对伤者进行救治,并与众家属座谈,告诫双方不得再生事端,等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出来后再行处理。

在双方伤者治疗期间,人民陪审员任国祥多次到原、被告及其亲属、村支书家,做协调工作,为伤者出院后的调解打下基础。

中秋节前一天上午,任国祥会同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组成调解组,召集原、被告及所在村村支书在司法所召开协调会,对离婚案件、故意伤害案件、故意损坏财物案件一并调解,调解时,原、被告各持己见,互不让步。调解组在面对面调解未能成功后,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由各方及亲属各出一个方案,亮出底牌,先与调解组工作人员谈,再由调解组确定数额。几轮调解下来,原、被告亲属态度均有所缓和,双方期望值均在靠拢,最后由陪审员订下方案,离婚案件由被告补偿3万,伤害案件补偿3.8万,车损补偿1000元,其余损失自行负责,上述款项当天支付3万,余款一个月内支付完毕。签署调解协议后,法庭工作人员立即带领原、被告驱车回法院,制作调解书,将离婚调解书送达给原、被告,并现场兑付了3万元给原告。

中秋节过后,为避免时间拖久了,双方出现反悔情况,人民陪审员任国祥督促被告将余款准备好,并与镇司法所所长到原告家中,被砍伤的原告弟弟之妻子不同意调解方案,任国祥又推心置腹,与原告各亲属再次沟通,疏导家属心中的怨气,并将案款全部兑付。至此,双方再无异议。

基层法庭案件错综复杂,特别是涉及婚姻家庭案件,双方往往矛盾较深,极易引发流血事件。对于特别复杂的案件,往往需要依靠当地政府、司法所、群众自治组织及当地有名望的人出面共同组织调解,本案的人民陪审员任国祥在当地较有名望,调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成了案件的成功调解及执结。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阴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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