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平江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一件因银行转账错误造成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被告某银行因账号输入错了一位数字,赔偿了原告戴某5000元。
2013年2月8日原告戴某在被告某银行处办理转账业务,从自己的账户中转出28800元到南充市商业银行某支行李某的账户上,账号末尾四位数为1707,结果由于被告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将账号末尾四位数打成1907,致使该款未能转成。由此造成原告与收款人之间为查询该款产生了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电话费等损失,原告起诉要求赔偿20000元。被告以款未转成功,当即退到了原告账户上,原告不存在有损失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指出了被告的过错,也分析了原告的损失不应有20000元的事实,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银行代理人在结案后说:“这个案件得以调解结案,要感谢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但银行工作人员应从一字之错,损失五千中吸取教训,工作中来不得半点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