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岳阳市弘毅新华中学,岳阳人民并不陌生,知道龙亚平为办学四处举债而限入四面楚歌的人也不少。弘毅中学事件在岳阳一时传得沸沸扬扬,如何处理当时成了学校、家长、债权人、政府共同关注的“焦点”。而这一事件在岳阳中院最终得以画上圆满句号。事情得从几年前说起。
2006年5月17日,岳阳市第一中学与龙亚平签订一份《合作办学协议》。2006年6月28日,依据该份办学协议,龙亚平、游庆福、黄海平、刘勇、刘积石、胡道清六人组成弘毅中学董事会,并推荐龙亚平为弘毅中学董事长,游庆福为副董事长。2006年8月1日,岳阳市民政局作出关于同意成立弘毅中学的批复。同年8月2日,岳阳市民政局给弘毅中学颁发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弘毅中学的法定代表人为龙亚平,开办资金1478万元。2010年6月30日,弘毅中学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建。在学校成立前后,因缺少举办资金,龙亚平陆续向不特定公众借款,因学校及龙亚平没有偿还借款,一百多名债权人闻讯后,除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弘毅学校和龙亚平承担责任外,还向弘毅中学、市政府施压,不仅影响教学秩序,而且危及社会稳定。一时间,弘毅中学还能不能办下去、学生怎么办等都成了难题。龙亚平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羁押,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各债权人起诉的案件80件,涉及金额达4000余万元。在岳阳中院及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认定,龙亚平基于其弘毅中学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学校建设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借款的行为系履行职务的行为,判决由弘毅中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弘毅中学在承担责任后,其与龙亚平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另行解决。至此,债权人与龙亚平、弘毅中学的纠纷告一段落。
但因判决书中认定“弘毅中学在承担责任后,其与龙亚平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另行解决”,弘毅中学据此认为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后,龙亚平是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故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龙亚平支付4700余万元,纠纷又起。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应由龙亚平承担清偿责任的金额为3357万余元。龙亚平不服,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岳阳中院于2013年9月22日立案受理,27日,岳阳中院民二庭庭长刘其盛即亲自主持,召集双方协调,在该案中,因涉及第三方权益,又追加三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调解。通过整整一天的协调,直至下午六点半终于达成了主要内容为龙亚平经手的债务由弘毅中学负责偿还,龙亚平退出弘毅中学,弘毅中学补偿龙亚平850万元的调解协议。至此,仅用5天时间,“弘毅中学事件”圆满解决,为政府分了忧,为社会稳定消除了隐患;为学校解了难,成千学生及家长解除了后顾之忧;为债权人实现债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真是"标的四千万,牵动众人心,保校维稳成难题;涉案八十件,面广积怨深,一朝化解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