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华容县人民法院顺利化解了一起“官民”矛盾,原告湖北省荆州市鑫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撤诉的同时,高兴地对法官说:“华容法院不护‘官家’,也不护‘自家’,不搞地方保护,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谢谢你们!”
2012年10月26日,原告湖北省荆州市鑫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刘某,在清晨6时许驾驶车辆经过华容县新河乡赛美村路段时,因超车操作不当,将一无名女当场撞死,该无名女尸经华容县交警部门多方查找均不能确定死者身份。华容县交通警察大队依照规定收取了原告湖北省荆州市鑫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事故赔偿押金18万元,因无人主张该民事部分的赔偿权利。原告一年多来多次向华容县交通警察大队、县公安局和县人大常委会上访反映,要求退返事故押金。交警部门则认为按照其内部规定,该事故赔偿押金应当全部转入社会救助基金,因而不予退还,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原告湖北省荆州市鑫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华容县法院受案后,经过审查,发现被告华容县交通警察大队扣押程序虽然存在瑕疵,但由于该案不仅涉及尚未确定的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而且还关系到社会救助和公德良知问题。为有效化解官民矛盾,营造和谐的官民关系,华容县法院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进行沟通,找准切入点,了解到原告起诉的真正目的是因为其肇事车辆所购保险的赔偿无法弥补其损失。为此,华容县法院法官两次前往湖北荆州,找到车辆投保的长安保险公司荆州分公司,邀请召开协商会,通过不懈的努力,终于使这一起曾经因矛盾激化而对簿公堂的行政纠纷案件得以撤诉和解。被告交警部门也以此为契机化解了一起上访积案,通过纠正执法瑕疵维护了自身形象,真正实现了“官民”皆成“赢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