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某时尚美容美发店经营者巢某在接到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仍然拖欠员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该局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巢某于2012年10月投资二十余万元经营汨罗市某时尚美容美发店,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月月亏损, 2013年5月被迫关门歇业,拖欠17名员工工资共计20626元未付。经过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调查取证后,向巢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但巢某无视处罚,拒绝支付。
法院经过审查,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法官在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多次上门找当事人及其家属做工作,通过分析法律、晓之以理,最终,巢某同意支付拖欠的17名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