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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伙“瞄准”电脑主机 行窃销赃自首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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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13-10-16 09:14: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田顺易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被告人田顺易伙同张行军、吴辉名来到华容县乡镇,三人从乡镇的中学计算机教室盗得电脑主机27台,其价值为10000元,事后将被盗电脑以800元的价格销赃。2011年,被告人田顺易又伙同张行军、吴辉名开车来到屈原管理区某单位办公大楼,在进行了剪锁、撬门入室、拆卸电脑等一系列的行动后,盗得计财股电脑一台,在其将电脑搬至办公楼大厅时被人发现,被告人田顺易弃车逃离现场,其作案工具被公安机关扣押。其后,被告人田顺易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

  经法院调查取证认为:被告人田顺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起盗窃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注:文中另外两名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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