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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付某某与某旅游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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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懂柏 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3-10-17 08:16:42 打印 字号: | |
  一、案件基本信息

   1、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2、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付某某,男,198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长沙县xx乡xx村。

  被告:湖南省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旅游公司)。

  第三人: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

   二、基本案情

   2012年8月31日下午1时许,原告由单位组织购票到被告某旅游公司进行漂流,在漂流过程中原告颈椎受伤,随后原告被送到被告医务室进行了简单处理,后原告又先后到湘潭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进行了住院治疗,期间进行了手术。2013年3月7日原告的伤情经长沙市兴湘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八级伤残,后期治疗费用仍需15000元。受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第三人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医药费20000元、伤残补助费80000元,由被告某旅游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法医鉴定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24047.96元。

  三、案件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原告受伤,被告某旅游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四、法院裁判要旨

  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买票后到被告某旅游公司进行漂流活动,被告某旅游公司作为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漂流设施应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并对游客尽到相应的提醒、警示义务,但被告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其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受伤,被告某旅游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漂流过程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原告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原、被告的过错情况酌定被告对原告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负10%的责任。鉴于本案的被告某旅游公司已向第三人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风景名胜区公众责任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对于被告某旅游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第三人某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99000元,不足部分80127元再由被告某旅游公司赔偿。据此,判决如下: 一、由第三人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99000元;二、由被告湖南省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80127元;三、驳回原告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被告、第三人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五、案件评析

   关于原、被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被告应对原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笔者认为:

  原告付某某买票后到被告某旅游公司进行漂流活动,双方形成旅游合同关系,被告某旅游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原告在漂流过程中受伤,被告某旅游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注意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被告某旅游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又构成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请求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的情形涉及到民法理论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行为的要件和侵权行为的要件,从而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一并产生,且基于一个不法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相互交叉重叠的法律现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责任竞合因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引起;二是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也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三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即两者之间既不能相互吸收,也不能同时并存。

  由于两者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当事人依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依侵权责任法提起侵权之诉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具体而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归责原则的区别,前者主要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责任构成不同,前者是只要违约虽无损害也要承担责任,后者是无损害事实便无责任;3、责任范围不同,前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而后者还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赔偿等;4、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前者如因第三人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应首先对债权人负责,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后者行为人仅对自己的过错负责;5.诉讼管辖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或依协议选择前述两地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后者则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本案的原告选择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合乎法律规定,故法院按照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及赔偿项目、标准进行了审理、裁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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