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尿毒男贩毒求生计 情理难通法理难容
分享到:
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13-10-17 08:18:05 打印 字号: | |
  自恃身患绝症,不惜铤而走险“再次”贩毒。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判决身患尿毒症的被告人刘志军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43岁的刘志军是一名尿毒症患者,曾于2011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为了医治自己的病患,便又打起了“贩毒”的主意。2012年,吸毒人员吴光荣向被告人刘志军购进一包毒品(重0.3克),后准备吸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公安机关传唤被告人刘志军接受讯问,从其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三小包(重0.8克),并在其家中搜出海洛因十五小包(重4.1克)。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志军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有偿转让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志军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故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