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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盛“义”当头 26岁“三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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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幸昀  发布时间:2013-10-17 11:42:44 打印 字号: | |
  10月16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李某寻衅滋事一案,2012年5月才释放的李某再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男,1987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因为个性冲动,讲义气,刚满19岁,就因寻衅滋事被湖北省荆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1年。出来没多久又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2010年8月25日被云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2012年5月15日减刑刑满释放。

  两次牢狱管教本该帮其收敛这争强斗狠,蛮讲义气的毛病,但2012年11月1日李某听说朋友遇到麻烦时又旧疾复发。也不管什么情况,他就直接跟随丁某、陈某前往钱某住处找其报复。下车时,李某捡起陈某车尾箱掉落的一把杀猪刀就冲到钱某家找人,寻人未果。后下楼时,看见被害人罗某正关一楼的门,李某听到旁人说“人在这里”,立马冲到罗某面前,用杀猪刀朝罗某左肩砍了一刀。此时丁某发现不是钱某,李某才停手。随后李某与其他人一起用管杀、铁棍等工具将被害人曾某停在钱某家门前的皮卡车砸坏。经法医鉴定,罗某伤情为轻伤;经物价鉴定,被砸皮卡车损失价值为6593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争强好胜,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且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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