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复制他人银行卡,跨2省6市的信用卡诈骗案,判决林某、卢某、林某某5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林某、卢某、林某某在安徽省宿州市和湖南省岳阳市等2省6市,冒充武汉某单位采购人员,假意购买被害人的产品,乘机获取被害人的银行信息,再复制被害人信用卡,窃取其银行卡上的现金,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8次,骗取被害人王某等人现金共计252749元,其中一次未遂,金额3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卢某、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伪造信用卡并使用,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